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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语言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合格名单、认定原则和分省计划的公示
发布日期:2017-04-13

按照教育部要求,现对我校2017年艺术类专业合格名单、认定原则和分省计划进行公示。考生个人成绩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。公示期七天,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。

一、资格认定原则

   (一)  绘画

1.符合教育部和我校招生简章报名要求;

2.校考各科成绩完整且总成绩不低于227分。

(二)  书法

1.符合教育部和我校招生简章报名要求;

2.校考成绩完整且总成绩不低于231分。

(三)  音乐学

1.符合教育部和我校招生简章报名要求;

2.报考声乐类校考成绩完整且总成绩不低于615.6分;

3.报考器乐类校考成绩完整且总成绩不低于521.9分。

其中,音乐学初试、复试合格名单确认原则如下:

1.    初试:按初试成绩,声乐类、器乐类分开全国排队,分别淘汰末位10%。

2.    复试:按复试成绩,声乐类、器乐类分开全国排队,声乐类淘汰末位30%,器乐类淘汰末位5%。


二、分省计划

(一)  绘画

省市

计划数

北京市

6

河北省

6

河南省

1

湖南省

1

辽宁省

1

内蒙古自治区

2

山东省

2

山西省

1

合计

20

 

(二)  书法

省份

计划数

河北省

1

河南省

1

湖南省

1

江苏省

1

辽宁省

1

山东省

3

山西省

1

浙江省

1

总计

10

 

(三)  音乐学

1.声乐

省份

计划人数

北京市

1

河北省

1

河南省

1

湖南省

1

山东省

3

总计

7

2.器乐

省份

计划人数

北京市

2

河北省

1

河南省

1

山东省

4

总计

8

 

联系方式:

招办电话:010-82303943

监督电话:010-82303020


点击下载:北京语言大学2017年艺术类合格名单.pdf



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

2017年4月14日